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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RG改革,二级医院采取什么战术
时间:2022-01-25
DRG未正式付费时,就有说法说DRG是“劫富济贫”,容易导致三级医疗机构亏损,而二级以下医疗机构盈利的。为什么会是二级以下医疗机构的优势呢?原因在于DRG付费实行“一口价”、“打包价”,假设某患者在某三级医疗机构接受开颅手术,如果在手术后的患者想要在三级医疗机构再入院恢复,医院将涉嫌分解住院,在此时,如果将该术后患者转往下级医院,不仅三级医疗机构为了减少平均费用并缩短平均住院日,且合法合规。所以说DRG在某种程度上能更好地发挥了分级诊疗的作用,让大型三甲医院减缓扩大规模,减少“虹吸”效应。


尽管如此,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在DRG正式付费后仍未盈利,那究竟该如何做呢?二级医院是否可以“照搬照抄”三级医院的做法,缩短床日进行控费呢?

我们可以先从三级医院是如何缩短床日进行思考。三级医疗机构在DRG下控费的关键手段是控制住院天数的目的是利用利用有限的床位,合理的多去收治病人,再加上入院前1-2天的收费是最多的,可以达到利润的最大化。而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如果“照搬”三级医院的缩减床日天数的做法,加上病源少,只会让情况更加“雪上加霜”。正确做法是“扬长”发挥自己的长处,同时“避短”——自悟你们需要什么,哪些不能学不能做。笔者将从二级医院普遍对DRG的认知误区及管理误区出发,分析DRG下二级及以下的医院没有盈利的“症结”所在。

首先,二级医院应从病源考虑,寻找与三级医院和患者利益的契合点。
国家一直在提倡分级诊疗,但是各地并没实施的很好,作为二级以下医疗机构需要主动和三级医疗机构进行合作,比如手术后恢复期,康复患者,飞刀医疗等,这些都是可以人为运作的情况,前面也提到了,手术后的患者再入院恢复,在DRG付费下涉及分解住院,有违规的嫌疑。而手术后转下级,就是理所当然的事了,三级医疗机构为了减少平均费用并缩短平均住院日。至于康复患者,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也具备价格优势,在三级医疗机构可以康复15天就会超费用的情况,在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可以采取同样的治疗手段,康复20天都不会超费用,治疗相同,服务占优,报销比例,这些都会作为亮点来给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加分。

其次,二级医院在控制住院日与 住院费用时,采取的措施要与自身实际情况相符。
二级及以下的医疗机构接收的难治疗的病人,通常都转上级了,留下的必定是有能力接收,且可以合理控制费用的病人。要想控制好医疗费用,需要了解每个病种的医疗成本。对医院可接的DRG病种进行测算,例如医院可以收哪些病种,这些病种医院的成本可以控制在多少,由此测算出医院的优势病种。除了病种成本,成本控制也是二级以下医疗机构需要了解的,例如职能人员占医院人员的占比,人才的培养成本,药耗占比,激励机制的成本等,医保DRG亏钱与否,答案都来自是否做好成本核算。

成本核算做好了,接下来在实际实践中就需要合理利用超长住院与高倍率的情况,合理控制住院天数,留床措施做好,把握了这些点,二级级以下医疗机构付费不会赔钱。这里需要注意的是,不是所有病例低于标杆就是盈利,关键在于医院的成本。另外,标杆是根据历史数据判断的,所有案例都低于标杆了,第二年标杆就会降低,并不利于医院良性发展,做到平均小盈小亏就好,毕竟医疗本身也是有利润的,这也是为什么说要“合理利用超长住院与高倍率的情况”。

最后,就是要注意实施DRG后临 床诊断的变化。

有医生认为,DRG改革是医保办和医院管理的事,不会影响临床诊疗。这个认识误区在二级医院医务人员中普遍存在。无论是《常用临床医学名词(2019年版)》还是ICD-10医保2.0版,我们仔细研究都会发现,一些临床上的诊断标准和规则已经发生了变化。比如以前主诊断为冠心病、其他诊断为急性心肌梗死的病例,现在要把主诊断写成急性广泛下壁心肌梗死。两者的医保给付是不一样的。可见,临床医生只有把诊断调到DRG“频道”,才能获得相应的医保支付。


以上是二级医院面对DRG改革时,在战术层面的应对思路。但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。二级医院要想抓住改革的战略机遇,还有一系列问题待解决。例如,二级医院在为患者提供术后恢复、治疗康复等与三级医院相衔接的诊疗服务时,如何不断提升服务品质,才不会和三级医院形成巨大“落差”;面对复杂的DRG管理体系,如何培养一支懂DRG的人才队伍,并组织起怎样的管理体系让职能科室之间形成有效配合。这些都不是一日之功。


作者:山西省晋城市人民医院 王伟
责任编辑:奚箐箐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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